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戴少华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离婚补偿的条件与及方式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3-09 11:28)    点击:660

  离婚补偿的条件与及方式

  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,在补偿的方式上,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,适用离婚补偿制度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:

  1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。

  求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。这是因为,在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,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财产,双方都可以分割,分割时虽也考虑财产的来源,但如双方都没有可以照顾的特殊原因,共同财产基本上是等分的,这样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就可得到对方的财产,这就间味着其家务劳动得到了肯定。

  2、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。

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为抚育之子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即要求一方为了家庭的利益做出了大量的贡献。离婚补偿制度的目的之一,就是要承认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的价值。在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下,离婚时双方无共同财产,如不作出一定的补偿,作出贡献的一方的价值就无从体现。

  3、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。

  法为私法,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,是典型的私权,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,如果当事人认为放弃这种权利不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困难,法律并不强加干涉,所以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无权享有。

  4、离婚补偿的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,即只有在双方准备离婚或者其中一方提出的离婚时,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。此外,这种补偿并非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,而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权。

  离婚补偿的方式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,但因其是经济补偿,主要还是以金钱为主,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有形财产或者房屋不动产的形式来进行补偿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戴少华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损害赔偿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戴少华律师,戴少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戴少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15533008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戴少华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芜湖律师 | 芜湖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戴少华律师主页,您是第15382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