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需提供哪些材料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2-03 11:14) 点击:242 |
如何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、如何办理房屋转让公证 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,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。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: 1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、年龄、地址、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; 2、房产的座落位置(片区、幢、楼、单元)、面积; 3、房产单位售价、总售价; 4、房价款的交付方法(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); 5、房产交付日期; 6、房产用途; 7、违约责任、免责事由; 8、合同生效条件(应规定经双方签字、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)等。 二、办理房屋转让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公证,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,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,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。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 1、转让方为个人的,提供个人身份证件,如居民身份证、护照等; 2、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,提供法人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; 3、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,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,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; 4、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(房地产证); 5、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,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;“三资”企业和“内联”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,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(会议记录); 6、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。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,与“房产买卖合同公证”中购买方提供的材料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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